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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有土地狂种果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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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获取政府补偿;我市曝光原村民非法占地事件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文轩慧/图)12月14日,市征地拆迁办曝光了两起原村民非法占用国有土地事件:一起发生在福龙路工程莲塘尾立交工地附近,原村民在仅仅约26亩的土地上,“变魔术”般地抢种果苗共10万多株。另一起在民治街道办辖区内,龙屋股份合作公司占用了特检站的生活区置换用地,将其出租做木材市场。
在收归国有的土地上种果苗
14日上午,记者在市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福田区福龙路工地附近的莲塘尾,该地南接北环路,东邻下梅林,西隔石嘴山与深圳高级中学相邻。这里有4块土地虽早已被征为国有,但仍然被当地原村民占用。
据市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介绍,莲塘尾土地原属于福田区下梅林公司、上沙公司和下沙公司集体所有。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时,这3家原农村集体股份公司位于这里的集体土地便已被征用完毕,政府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地面的青苗果树给予了补偿。2004年,因福龙路建设需要使用莲塘尾片区130亩土地,以及2006年市三洲田项目置换用地时需使用莲塘尾片区100亩土地,政府还对该土地范围内的原果树种植管理户再次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土地在福龙路建设前,很偏僻很难到达,所以政府当年征地后并没有派人管理,甚至还允许原村民在这些地块上搞一些种植。“但是,已经补偿过的土地,现在又想让政府补偿,实在太离谱了。”
一亩果苗值200万元?
在福龙路莲塘尾立交东侧的地块上,政府在今年年初便拉起铁丝网,铁丝网内是政府拟使用的土地范围,可就在政府拉起这道铁丝网后不久,大量的龙眼、荔枝树苗被种植。市征地拆迁办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抢种者就是上沙村的原村民。据查,该地抢种的龙眼、荔枝果苗约7万株,最高的不足1米,最小的不足20厘米,植株平均密度约每亩17500株,部分地段的植株密度高达每平方米100株。
记者看到,该地的果苗密密麻麻,抢种者还在山底小水库架起了抽水机,专门抽水上山灌溉抢种的果苗,还有人在对果树进行浇灌。而在立交西侧地块上,原村民抢种的龙眼、荔枝果苗共约25700株,植株平均密度约每亩1836株。
据市征地拆迁办统计,这几块国有土地上所有的果苗加起来,共计约102700株,抢种面积约26亩,最高植株密度约每亩17500株,平均植株密度约每亩3950株,每株的种植成本只不过十几元。据介绍,如此高密度种植果苗,其目的是为了在政府征地拆迁时,获取每株200元的高额赔偿。如果他们的目的能够达到,按每亩土地果苗1万株计算,每亩的果苗补偿费就高达惊人的200万元。
应依法坚决收回土地
根据《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对“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提高安置标准种植和养殖等活动的,不予清点、查丈和补偿。”而在此发生的抢种,幼苗总数达102700株,平均植株密度高达每亩3950株,远远超过了121号令所定额度(每亩40株)的近100倍。
市征地拆迁办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块土地早已被征为国有,因此政府是不可能再给予原村民补偿,而应该依法坚决收回土地。即使是正常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也只能按照每亩40株的标准补偿。据悉,非法占用土地原归国土部门执法,但现在执法权已经下放到区政府。
与此一起通报的另一被占国有土地位于布龙路西面上芬小学北侧,总面积达16712.46平方米(合计33亩)。龙华拓展区的新区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的一块待建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因此,政府重新找一块地给特检站建生活配套设施。土地原属于龙华镇上塘村龙屋合作社(自然村)集体所有,在1998年时已被政府征用。相关费用早已支付给了上塘村委(龙屋自然村归属的行政村)。但是,这块土地却被龙屋股份合作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作为建材市场对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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